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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清算之后,仍有财产剩余,针对剩余的财产如何处理?

甲公司清算之后,仍有财产剩余,针对剩余的财产如何处理?

咨询用户:694898会员 | 江苏省 | 2017-10-26 14:30:35 | 735 | 1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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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畔律师

18210191374 | 北京市 | 共帮助11位网友 | 成功案件案例1件

简介:何畔律师,管理学学士,系中共党员,曾在多家IT企业及大型科技型上市公司从事技术、……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 清算的相关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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