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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房产证)临时用地及树权证的咨询

您好!     现在有一个纠纷,是关于我家院子前面、我邻居家房屋后面的一块地。         相关事实如下:我邻居家在1992年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在写有400多平米合法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有一个100平米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用途是:林地,这个临时用地还有一个“在集体和国家需要的时候无偿归还”的注释。     同时,针对这块地,他家还有一个1976年的政府颁发的树权证,但是目前这块地上已经没有当时树权证上所描述的树木,只有后来又新长出来的树两棵。     2013年我家与村里签了协议,对该片地的使用权进行租用,租用期为20年。 问题:     请问,我家这个合同合法么?     他家的这个临时用地他家现在还能用么?

咨询用户:974616会员 | 山西省 | 2017-10-27 11:32:48 | 898 | 1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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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佳丽律师

18513098417 | 北京市 | 共帮助1位网友 | 成功案件案例0件

简介:麻佳丽律师,法学硕士,自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擅长办理婚姻家……

律师解答 不合法的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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