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长春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代长春律师,遂宁市十佳律师。 四川衡讼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遂宁市律师协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共射洪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共同担任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射洪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严谨高效,认真负责,恪守诚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经办理在当地及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央视等新闻媒体报道的网络成瘾精神疾病第一案——胡某故意杀人案、向某等被告人故意杀人案;媒体关注的肖某等被告人制造贩卖毒品案;吴某不服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四川省著名商标“陶醉”商标维权诉讼案;《大唐文宗》电视剧著作权纠纷案;四川法制报、遂宁日报等新闻媒体曾经报道的崔某在新疆、谢某在西藏工伤待遇纠纷案。 专业专注忠实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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