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华 律师
交通事故 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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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陈国华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418199711695419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清城区4号区48栋御福名居B503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御福律师所主任,高级律师,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副市长法律顾问,佛冈县政府及其国土局以及连南教育局及下属学校、大麦山、香坪镇、三排镇等单位法律顾问。曾任广州、深圳仲裁委仲裁员,清远、肇庆和韶关仲裁委现任仲裁员。 执业21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承办过数百件经济、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担任城市花园、星茂(星航)电器、电创物业、粤固公司、满家园超市、银海连锁酒店、龙贞酒业、伟豪驾校等数家清远知名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侧重于提供积极的、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在刑事诉讼方面,为清远建市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性质案件、轰动广东省的“天鹅湖旅游区、福堂山区电站”6000多万的集资诈骗等案件辩护,2012年为清远最大“三打”案件的被害人作刑事附带民事索赔代理;为当事人作无罪或减轻辩护,成功地为殷虎、夏水生、王万某、潘国钊、黄某强、卢某珍、冯军雄、周某华、苏伟荧等数十位当事人作无罪、自首辩护,获得不予逮捕、撤回起诉或缓刑、取保候审等处理(少数公开,多数只列姓)。 在民事经济诉讼方面,承办了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股权与合伙、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为黄晓霞等家属、廖川剧等家属、陈晓翔、欧阳等将原为农村居民户籍的受害人裁判为城镇居民待遇,为当事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婚姻案件中,为当事人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小孩抚养权、家庭暴力或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与第三人性关系)等案件提供帮助;追索钱债方面,率先在清远将债务人配偶列入共同被告等成功地追回债权人的钱款过百万元。 2004年4月7日《清远日报》在“法律与法制”专栏里以《铁肩担道义》对本律师作过专题报道,2012年12月26日清远电视台作本所大专院校宪法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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