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华 律师
交通事故 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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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李德华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3706199410410276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烟台市海港路29号华达大厦816室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李德华律师,服役后改薪留用在部队是工程师,有爱“书法(法)律(律)师(师)书”的生活乐趣。1993年自学考试大专毕业后即考取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期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20年来,承办过大量不一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其中疑难复杂的执着有情。出力不少大钱没赚到,但知识能耐提高了不少。如初做律师代理的一件失火赔偿案,因查不出起火原因,先是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拒绝为原告代理,再就是法院不立案。原告找我代理后,经努力法院虽立案了,但一审败诉了。但我支持原告上诉,后经二审发回重审改判,被告上诉重审二审维持,跨5个年头,最终原告胜诉。此案曾以《查不出原因的失火案》为题刊登在1999年1月18日《中国律师报》头版。 该文发表后,曾收到全国各地与该案相关案情的咨询,莱阳的一起失火案,因原告在两次一审和一次二审后败诉不服,在不曾相识的莱阳律师推荐下,原告来烟台找我3天,我接受其委托代理重审二审以及在重审二审败诉后代理为其申请再审,经中院3次审理,3次判决,最后改判原告胜诉。 而在同期代理的一起民告官非法扣押财产案,当地法院一年内不给立案,后中院指定莱阳法院管辖,栖霞市公安局在收到法院诉讼状后即开始抓原告(无果)至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原告出了审判庭进了看守所,此情时为最高法院关注,亦曾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政府法制局第一次联席会议文件中提出有关部门督办本案以及省电视台法治国家栏目提及本案,最终原告胜诉。 业务专长领域: 合同纠纷 医疗责任 交通事故 公司事务 劳动工伤 房产婚姻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法律顾问 证据赢得官司,案例证明律师,后办案例请点击《成功案例》。。。。。。共提高。 执业理念:慎之又慎 精益求精 执业信仰:事实是根本 证据是保证 法律的熟知和运用是关键 人生格言:岂能尽如人意 但求无愧我心 学心安理得艺 办心安理得事 收心安理得钱 做心安理得人 咨询电话:13954541126 E-mail:6194481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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