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 律师
交通事故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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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陈雷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101200310474660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郑州市黄河路125号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6楼D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陈雷,男,33岁,汉族,法律本科,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涉及民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方面。 本人曾担任河南金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蓝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克瑞重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亿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夏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金港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粮食购销公司、河南中威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投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中经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科技报时代周刊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曾为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劳务总公司、郑州博尔电梯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宋岗陶岔子项目、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让项目等多家单位和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顾问单位和当事人挽回各种经济损失近千万元,所办案件均获得包括顾问单位在内的当事人的好评。 本人从业以来还成功办理了:冀×克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心故意伤害(重伤)致人脾脏摘除案进行辩护(最后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黄×挪用资金案进行辩护(挪用资金600多万元人民币,最后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王××贪污受贿案(共计300多万元人民币)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胡×平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四杀人分尸案进行辩护(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诚故意伤害致死案进行辩护(判处无期徒刑)、王×方纵火杀人案进行辩护(由二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宋×兵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由于本人辩护理由最高法院复核程序中裁定发回重审后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翟×涛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一审终结判处无期徒刑)、宋×受贿和渎职案、徐×贪污案进行辩护、黄×民非法经营案进行辩护、陈×荣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韩×岳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贾×龙抢劫杀人案进行辩护、梁×志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娄×伟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伍×国故意杀人案进行辩护、蒋×玲抢劫案进行辩护、周×抢劫杀人案进行辩护、朱×飞绑架案进行辩护、赵×涛寻衅滋事案进行辩护、吴×强奸案进行代理、熊×倒卖发票案进行辩护,等数十起刑事案件。 本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在2006年度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河南赛区的初赛和复赛当中均获得由河南省电视台和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优秀奖,被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评定为2006年度最佳新人奖、2007年法治理念教育先进个人奖,2008年度科技进步奖、档案管理先进个人奖,曾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农民工法律服务突出贡献提名奖,所办王×方纵火杀人案(由二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作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被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推介。法律工作经验11年,没有被投诉等不良记录。曾参与编著(副主编)《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系列丛书,曾在学术期刊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浅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夫妻约定财产制小析》、《也说同命不同价》、《新公司法修订之我见》、《业务过失犯罪基本问题研究》等等法学论文多篇,多次为《河南日报》、《河南科技报》等报刊法律相关文章点评。业务专长:单位法律顾问,公司法,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律师执业理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服务社会。  座右铭:正义,当事人满意,效率,效益,终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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