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雨 律师
交通事故 吉林志强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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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张洪雨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吉林志强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2201201010195239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门8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本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获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10月—至今 执业于吉林志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期间办理过的案件涉及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侵权(交通肇事、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拆迁补偿,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及刑事案件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2014年3月,吉林市东昌花园小区林某某诉闵某房屋买卖纠纷(法院诉讼),(2014)昌民二初字第40号判决书,依法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全面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9月至今,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吉林省电视台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2011年5月,张女士与鞍山海城市牌楼镁矿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劳动仲裁);2011年6月,长春市某公司与德惠造纸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法院诉讼);2011年5月,长春市某公司与长春市起重机配件厂厂房转让纠纷(法院诉讼);2010年11月,吉林省巴渝竹苑餐饮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后勤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诉讼),2010年7月,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民委员会与长春大金仓玉米收储有限公司土地转让纠纷(法院诉讼)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律师在执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以事实与法律为根据和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本律师承办以下业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4、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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