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珍 律师
婚姻家事 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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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刘鸿珍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3101201410644029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新闵路540号、浦江镇沈杜公路3516号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刘鸿珍律师,江西籍,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在校期间法学基础知识扎实,2011年以超出分数线69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刘鸿珍律师大学毕业后,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余,参与或主办了上百件民商事和刑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典型的案例有: 一、民商事方面 1、褚某与谢某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对方诉求全部产权,经过刘鸿珍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确认对方取得33.78%的份额,我方取得66.22%的份额。该案判决后,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刘律师就案件有关问题接受了上海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后该案经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栏目播出,受到广泛关注。 2、朱某与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方诉求15万元的借款,经刘律师出庭答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3、陈某与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方诉求12万元加工款,经过数次开庭,最终达成调解,并迅速拿到款项。 4、张某与孙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律师多次与车主方、保险公司协商,最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达成调解。 5、王某与某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我方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二、刑事方面 1、胡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胡某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经过律师与法官、受害人家属多次的沟通交流,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和谅解,法院判决胡某一年有期徒刑并缓期一年执行。 2、吴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3、张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最终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4、汪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经律师与检察官数次沟通,经听证后,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刘鸿珍律师不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而且待人热情真诚,其一向秉承诚信做人、踏实做事的准则,信奉法律至上、当事人的利益至上的原则,入行两年多来,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与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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