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军 律师
婚姻家事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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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于洪军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3101198810370339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4楼D-G座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于洪军律师:手机:13651782958;办公电话:021-58883253转809;传真:021-58883251;博客网址:http://blog.soufun.com/blog_29716555.htm;QQ号:330856587;MSN:lnkzyhj@hotmail.com;除特殊情况外,客户可提前预约在工作日面谈。 1986年从事律师工作,当年通过全国首次律师统考。1993年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17年后来到上海,先后在上海海脉律师事务所、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和现今执业机构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执业。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 宗旨和原则:以促进国家实现法治为最高宗旨,坚持不辱圣洁使命、追求专业水准、确保敬业负责三大原则。 执业特点:以担任法律顾问、进行法律策划见长,在各类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中,曾不断实践中“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思想,以法律和法院为后盾,通过协商、谈判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在刑事辩护中,总是一丝不苟,常能出奇制胜。执业二十五年来,处理大小经济案件六百余件,担任五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两千二百余万元。所办部分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目前主攻方向: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获得荣誉:在地区级市司法局组织的两次全市十佳律师评选活动中,均获十佳律师称号,2005年被选为辽宁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06年获地区级市政法系统办案标兵称号。 学术成果:提出系统法学理论。曾在国家级和省级法学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九篇。其中《应用系统科学所看到的法规则、法和法律》获“辽宁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类二等奖,获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类一等奖,《人民调解与治安保卫制度发展方向初探》、《法律监督与强化立法》分别获“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在有关专业网站上发表的论文9篇,其中《从法学视角看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一文的观点,曾成为《法制日报》2005年3月7日发表的记者新闻述评中所引述的两个观点之一;《系统法学理论分析框架下的住房保障立法新理念和新思路》被选中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等家单位主办的“住房保障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做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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