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华 律师
婚姻家事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法律援助中心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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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刘锦华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法律援助中心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961993110068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城湘赣大道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刘锦华律师,一九六六年四月生,法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一九八九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一九九二年通过全国律考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永新县法律顾问处、永新县律师事务所、江西正新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该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先后担任了数十家行政、事业、企业及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成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法学理论扎实,法律事务和诉讼实践操作能力强,擅长办理经济、刑事案件,擅长处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地产案件、劳动争议纠纷及医疗纠纷。 该律师办理比较典型的案件,有眭某某非法行医无罪释放案,李某某抢劫改变为寻衅滋事案,龙某某盗窃不诉案,尹某某诉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并赔偿案、朱某某不服劳动教养等。 该律师热衷于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2007年承办的刘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获吉安市首届法律援助精品案例提名奖,2009年承办的邓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案,获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精品案例”,2010年承办的张某某盗窃二审辩护案,被江西省司法厅评为2010年度全省“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2011年承办的肖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被江西省司法厅评为“2011年度全省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该律师一贯奉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从业信念和原则,“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是该律师的一贯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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