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利 律师
婚姻家事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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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刘洪利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3705200310139917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东营市黄河路430号金领国际大厦A座10楼1号【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百货大楼黄河路店东临】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东营资深律师,东营市最大律师事务所—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东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东营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东营市优秀律师。1998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2002年4月开始执业,2007年12月至今在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业十四年多以来,代理了一千多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并给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挽回了巨额损失。主要擅长业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劳动工伤、损害赔偿(人身伤害及交通事故损害),另外,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保险理赔等方面也颇有研究。 本律师成功办理: 孙某某涉嫌抢劫(十二万)、故意伤害(重伤)两罪名,在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免予起诉; 秦某某一审判决抢劫罪十一年,上诉改判罪名为非法拘禁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吴某某(女)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上诉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改判为七年有期徒刑; 张某某三人绑架案,其两同案犯均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法院采纳本律师观点,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某公司起诉赵某某欠款(20万元)纠纷一案,本律师积极争取,最终使得对方某公司撤诉; 陈某诉某医院医疗赔偿案,本律师代理其起诉后,使得院方主动赔偿9万元,并达成调解; 张某某诉某医院(三甲)医疗赔偿案,本律师代理其起诉后,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额二千余万元,虚开税款额三百多万元(五十万以上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 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常某某贩卖毒品案,涉案甲基苯丙胺近二十克(十克以上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常某某入户抢劫一案(入户抢劫量刑起点为十年),本律师辩护成功,最终某区人民法院判处其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张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六枚)、伪造国家证件罪(三本房产证),2012年11月被公诉到某区人民法院。本律师成功辩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李某某,因医疗过错纠纷起诉某两家三甲医院,本律师代理后,据理力争,在仅有九级伤残的情况下,2012年10月,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其他法定损失外,还承担精神损失七万元,开创了低伤残级别,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先例。 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额三百多余万元,虚开税款额五十多万元(五十万以上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并证明对方有过错,2013年12月,某开发区法院支持了双方财产约定中过错方即对方赔偿我方委托人数十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判决对方少分割财产。 李某某医疗纠纷案件,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历经笔迹鉴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二审上诉,历时七年,2015年10月,某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某中心医院赔偿我方委托人起诉的全部损失三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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