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志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9年法官经历,辞职后专职四川博胜律师事务所(自贡)律师10余年,现转至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成都)。曾担任自贡市人民政府、自贡日报社及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自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承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自贡地区债权清收专项法律业务,代理××(集团)化工股份公司成功免除1200万元金融贷款保证责任,非诉处理××报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及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办理“央视”二台曝光的“××食品公司收购注水生猪”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院采信律师意见决定不起诉)和轰动全国的自贡‘3.31’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由5年刑期改判为3年缓刑4年)以及抢劫案被告人邓××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好思善辩,尤喜疑难案件,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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