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健 律师
婚姻家事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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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邹健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1101200910129691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 A座31层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证券,融资,基金,信托,上市公司并购,私募股权投资,诉讼,仲裁,执行,招投标,外商直接投资,破产重组,常年法律顾问,非上市公司并购,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尽职调查服务,合同谈判服务,资产维护服务,资产处置服务,资产证券化(ABS)服务 专业经验: 长期专注于证券、公司法律业务的理论和实践,曾主办或参与多家企业改制、私募、并购重组、股票境内外发行等业务,为政府、企业、大学等举办上市讲座多次,担任数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多起。 个人部分业绩如下: 曾经参与江苏贝卡尔特钢绳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江苏贝宁面料有限公司、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常荣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数个中外合资项目的法律服务; 曾经参与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上市公司上市H股、B股、A股的法律服务; 曾经是五矿赣州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律师顾问团成员、安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成员、北京闪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改制并上市项目法律顾问团成员、安源股份资产重组项目法律顾问团成员、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法律顾问、山东统亚机械创业板上市法律顾问、焦作安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交易所挂牌法律顾问、焦作康达奶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法律顾问、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小板上市法律顾问、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法律顾问、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团成员等。 工作经历: (一)党政机关经历:曾南京市检察系统工作。2008年参与中纪委监察部行政问责制度起草工作。 (二)法律服务经历:先后在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工作。 教育背景: (一)硕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师从张国平教授(全国十佳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公司业务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业务)。 (二)博士。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师从龚育之教授(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原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忠杰教授(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规划专家评审组成员、国家“四个一批”人才选拔评审组成员)、严书翰教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评审组专家,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社会兼职: 北京市委党校兼职教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学术成果: (一)部分著作: 1、《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实务》; 2、《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 3、《国有公司经营者的法律规制》; 4、《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理论与实务》(正在出版中)。 (二)部分论文: 1、《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动力结构与历史分期》,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4期; 2、《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法律探讨》,载《黑龙江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3、《科学界定连带责任 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载《领导科学》,2006年第18期; 4、《问责制中政治责任检视》,载《攀登》,2006年第3期; 5、《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路径》,载《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4期; 6、《刍议问责制中行政首长连带责任之有限性》,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7、《问责制中政治责任内涵的四维审视》,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8、《问责制概念及特征探讨》,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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