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志斌 律师
婚姻家事 山西谭志斌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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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谭志斌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山西谭志斌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040193110017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56号5层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谭志斌律师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习经历,自198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多起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代理工作,曾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的管理顾问,具有丰富的管理决策经验。谭志斌同志现仍为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原太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主要擅长承办山西省高级法院受理的各类刑、经、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工作(不过需到元升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   2001年谭志斌律师与胡维芳、任瑞芳、吴宏亮等人共同投资,以谭志斌个人名义申请,经太原市工商局批准成立了“太原市谭志斌博源管理顾问事务所”。谭志斌律师虽是该所投资人之一,但其并不参与管理,不过他是该所聘请的终身首席法律顾问。该所采取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由主要投资人谭志斌聘用任瑞芳女士担任主任,负责该所的全面管理工作,同时聘请吴宏亮先生担任副主任,协助任瑞芳主任管理后勤事务。                   谭志斌律师重要工作记事: 1、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为"高金南故意杀人案(既遂)"做减轻辩护获得成功,使被告人当庭缓刑释放,并为此获得当地妇联的好评。 2、 一九九二年三月为"陈效志强奸案"做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经二审法院终审裁定后,屈押三年的被告人被宣布无罪释放。 3、 一九九二年九月为"王友才经济合同纠纷上诉案"代理又获成功,二审法院撤消一审判决,案件胜诉,使缠诉多年的案件得以平息。 4、 一九九六年为震惊全国的"医学教授杀人碎尸案"中被告人安子元辩护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使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研究部门和我国法律界不少学者开始对"量刑应考虑社会效果"展  开学术研究。 5、 一九九六年为"张长忠挪用公款案"中的被告人张长忠辩护,又获成功,使已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定案的被告人张长忠被判无罪。 6、 一九九九年为"韩占营投毒案"中的被告人韩占营辩护,找出该案的重大疑点,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撤消一审死刑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 二00三年为"王跃军、张晓勇杀人案"中的被告人张晓勇辩护,获得成功,在最高人民法院拿出此案定性意见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一审判决,使已判死刑的张晓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服务宗旨:维护基本人权、支持社会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谭志斌律师执业证号:0401931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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