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 律师
婚姻家事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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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周勇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401201310092441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广场春广场B座8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律师介绍 周勇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四川大学(985名校,全国排名前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华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CBD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广场春广场B座8楼(办公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攻和精通业务:离婚、继承、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1862098228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83168637@qq.com 离婚经典案例: 1、周小姐诉加拿大温哥华加籍华人离婚(涉外诉讼,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代理周小姐,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一次性离婚; 2、周小姐诉比利时籍华人离婚(涉外诉讼,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代理周小姐,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不仅一次性帮助原告离婚,还帮原告争取到了小孩的抚养权; 3、黄女士诉冯先生离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代理被告。争议标的1500万左右,原告最开始要求分得所有的财产(理由是被告有婚外情和X病)。后在周勇律师一再给对方施加证据压力和讲明法律规定及法律风险的道理后,原被告之间最终达成了离婚财产分割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冯先生说:离婚后才感觉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下去,才有勇气去开始新的生活-如果拖的时间太长,恐怕自己会因抑郁要去看心理医生,感谢周律师; 4、江先生诉周小姐离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代理被告。原告与被告感情不好遂要求离婚,但原告本人拒绝偿还本人拖欠被告姐姐的15万左右的欠款及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被告在开庭前两天委托周勇律师,本律师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了拒绝离婚的拖延战术和提出将夫妻共同小汽车纳入鉴定的要求。一审开庭后经过约七个月的诉讼期间,本案被法庭以“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打得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师措手不及、灰头土脸。当事人周小姐声明:不愿意偿还借款、分割财产及支付抚养费的,下次原告再起诉离婚的一定还要聘请周律师,将官司进行到底; 5、高小姐诉李先生离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代理原告。周勇律师认为离婚诉讼是一个极其痛苦的过程,尤其是对女性。如何快速一次性离婚是本案的关键。本案中出现了两次开庭审判,第一次开庭是王法官主持,被告同意离婚只不过提出了一些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第二次开庭时李法官主持,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仍然提出了一些无法律依据的要求。鉴于此,周勇律师以原告本人的身份起草了一份“开庭后的法律意见”,大意就是第一次开庭被告同意离婚(还当庭陈述了被告的家庭暴力等事实),第二次开庭被告不同意离婚,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番禺院法的法庭审判程序有瑕疵造成的。如果一审法院不同意离婚的,原告将上诉到底-原告抄写后在多处按了手指印。后法庭“经慎重思考后”,判决被告自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对于本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不能用除“感激涕零”之外的词语形容; 6、周小姐诉梁先生离婚纠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代理原告。一次性离婚成功并争到了儿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周勇律师会在离婚诉讼中做一些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例如发律师函、调查取证等,这样将非常有利于一次性将就将婚姻关系解除; 7、贾先生与吴小姐抚养费纠纷,代理原告,白云法院。贾先生为高端行业从业者,因行为欠妥意外获非婚生子一名。周勇律师接受委托后代为起草抚养协议和计算抚养费方法,提供战略和战术上的法律建议,帮助分析案情、心理等,总之尽一切可能帮助贾先生规避被告吴小姐的投诉和举报; 8、刘小姐与曹先生协议离婚。周勇律师代理刘小姐起草离婚协议、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果断快速地为刘小姐争取到广州价值高昂的房产一套、小孩抚养权等; 9、林女士诉张先生离婚纠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代理被告张先生。委托时张先生正被羁押在白云区看守所,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周勇律师给原告施加了较大的证据和事实影响后,林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就此结案; 10、江生诉周小姐第二次离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代理周小姐,逼迫江生当庭拿出15万元离婚,周小姐非常满意周勇律师; 11、谭生诉陈小姐离婚纠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代理谭生,一次性调解离婚,谭生对周勇律师非常满意; 12、尹小姐诉何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代理原告尹小姐,一次性离婚并拿到小孩的抚养权; 13、杜小姐诉张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代理被告张先生,成功让原告败诉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张先生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1、宁先生销售假币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三年一个月有期徒刑:最开始被顺德警方指控为第一主犯并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后变更为第五被告并被认定为从犯; 2、陈先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法律规定的起点量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郑先生组织卖淫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三年半有期徒刑:组织卖淫罪的起点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张先生故意伤害轻伤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半年:在未获得赔偿和谅解的前提下; 5、张先生开设赌场案(福建省厦门市),警方直接放人:辩护律师一封律师意见书发给厦门警方即获得以上效果; 6、黄先生赌博案(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9天直接放人; 7、胡小姐销售假药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8、刘先生盗窃案(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成功被取保候审; 9、谢先生妨害公务案(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半年有期徒刑; 10、巫先生敲诈勒索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七个月有期徒刑; 11、杨小姐贩卖毒品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从犯,有期徒刑七年; 12、李先生非法拘禁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七个月; 13、黄先生入室盗窃案(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拘役四个月; 14、黎先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广州市公安局,不批准逮捕(予以释放) 继承纠纷案例: 主要集中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两个老区! 律师理念: 浩然正气,长存于胸。执法之剑,定争止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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