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少华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田少华,男,专职律师,1973年生人,原佳木斯造纸厂工作。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通过司法考试,现执业于黑龙江中殿律师事务所(佳木斯市保卫路 市机关医院三楼)。 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使被告人判处较轻的处罚,获得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和广泛赞誉。 办理过的较为成功的案件: 1、李志杰故意杀人案。一审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维持。田少华律师呈最高院的律师意见被采纳,最高院对李志杰案件不予核准,李志杰最终被判死缓。 2、王运山杀人焚尸案。经过两次开庭,田少华律师从证据出发进行强有力的辩护,最重要的是没有直接证据证实王运山杀人和法制的进步,王运山案结局为取保候审。 3、史荣江超市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省高院死刑复核中采纳了田少华律师关于史荣江系自首的辩护意见,发回重审,改判死缓。注:省高院复核时,最高院发布了关于自首的最新司法解释,田少华律师一审时提出的史荣江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与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自首的最新司法解释一致。 4、李艳军被杀一案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本案原定由汤原县检察院公诉,经过律师的努力,将本案由市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最终赔偿被害人55万元,创中院赔偿数额新高。 5、孙XX运输毒品案。 运输1800克冰毒,被判死缓。 人生信条:待人以诚,广结善缘。业务精良,诚信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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