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星屏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张星屏,男,汉族,生于1957年1月2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中共党员。1994年自考法律专业毕业。同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四川静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年参与创办原四川宜宾新兴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后新兴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静江律师事务所一直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律师事务所改制后为律师事务所使伙人。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特别是民工维权。典型案例主要有候练红组织强迫卖淫案,袁大洪寻衅滋事案,刘元华破坏电力设施案,李刚抢劫案等,上述案件通过认真辩护,均改变了定性,有效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代理刑事辩护中据不完全统计,所提出的定性不准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的占到了50%左右。 曾多次参加宜宾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理论研讨会,多篇文章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多次参加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协组织的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学习。 在二00四、二00五、二00六年的律师诚信考评中均被评为A级诚信律师。二00六年底被选为四川省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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