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海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唐家海律师,男,汉族 ,1968年10月出生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 ,1996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证号:179768100137。先后在湖北光武律师事务所、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执业于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206199810782699。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襄阳市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唐家海律师所执业的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是经湖 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律师事务所,位于枣阳市人民路43号,现有员工29人,其中执业律师26人,实习律师2人,辅助工作人员1人,全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唐家海律师始终秉承“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不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心竭力的为当事人服务。本所先后被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枣阳市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和“文明单位”。二00五年七月被襄樊市律师协会授于“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二00六年元月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 唐家海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精湛的业务水平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和民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经济代理疑难复杂案件,善于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运用比较、分析、推敲、推理等逻辑思维方法,从证据的矛盾中发现蛛丝马迹,寻找案件突破口,依据事实和法律,深入论证,舌战对手,赢取官司。 唐家海律师曾经成功地为多桩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或提供法律帮助,使数名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获无罪释放或免受刑事处罚。在办理的轰动全国的湖南省唐河县刘*帅、王*甫、刘*祥故意杀人案,作为王*甫的辩护人,唐家海律师和同事先后奔赴南阳、唐河、湖阳调查取证,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找出案件疑点,最终案件被发回重审,王*甫被改判无罪,予以当庭释放,后又代理其申请国家赔偿,王*甫获得了国家赔偿。该案被先后被中国法制报、湖北法制报、襄阳日报等数十家新闻媒体报道。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由死刑改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有被宣告无罪的,有被判处缓刑的,有不起诉的,有免除刑事处罚的,也有依法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唐家海律师精于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仔细阅卷、深入调查、揭露伪证,并利用有利证据,驳斥对方的无理要求,共为当事人挽回赔款损失数千万元,使多名受害人获得了足额的赔偿。 唐家海律师自2000年以来一直兼任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次参加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仲裁员培训,熟练掌握了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提高了办理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代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职工及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在执业活动中,唐家海律师从不因情面而放弃原则,也不因压力而退缩,经常是鼎力相助,以刚正、公道、严谨、缜密、执着、善辩而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唐家海律师承诺:永远正直做人、认真办案,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技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如果您遇到困难,唐家海律师将为您排忧解难,保驾护航,最大限度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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