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安璠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1963年10月出生,1981年参加工作任中学教员;1988年至1994年任职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科员,期间取得法学本科学历并一次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任职东营市河口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1999年辞去公职加盟东营达洋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律师、合伙人;2006年7月发起设立山东益权律师事务所。2008年起社会兼职东营市河口区第七届、第八届政协委员。 从业以来做过的律师业务,涵盖了法律服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并且连续多年被多家单位聘请为常年律师,其中包括:东营市河口区油区工作办公室、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东营恒杰盐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鹏达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金盟建安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办理的小有影响的案件有:(一)由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理的河口区政府与铁道部第三工程局物资公司销售处,关于“金色大厦”三千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的诉讼案。这是河口地区一个时期以来倍受关注的案件,作为河口区政府的代理律师参加了该案的一审诉讼并胜诉。(二)接受委托担任胜利油田运输四公司职工员向东故意伤害(重伤)案的一审和二审辩护人,经过辩护该被告人获判无罪,成为东营市建市以来屈指可数的无罪判决案件。 认为自己的执业优势在于:有丰厚的从业经历,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良好的德行口碑。 长期以来,视职业道德为律师的第一生命。努力使自己做到精研法律,融入社会,沉稳干事,广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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