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君红 律师
婚姻家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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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周君红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403201511603002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18566233185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周君红律师,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福田区律工委委员、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曾荣获2015年度深圳青年律师秀之优秀专业律师荣誉证书,执业证号:14403201511603002。 周君红律师接受过严格的法律教育和专业培训,谙熟法律及政策的确切含义及立法本意,其为人正直善良、办案细心谨慎,多年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功办理了一大批取保候审、缓刑、减刑、无罪案件。其中不乏假冒注册商标案、贩毒案、盗窃案、走私案、诈骗案、强奸案、寻衅滋事案、赌博案、开设赌场案、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介绍卖淫案、交通肇事案等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诈骗类犯罪案件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办案成果,切实、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周君红律师除了以专业的刑辩知识帮助委托人提出无罪、罪轻、取保、不捕和缓刑的辩护意见以外,更以女律师特有的细腻、敏感与亲切去感受当事人所处的立场,富有同理心,善解人意,懂得心理、沟通等人文关怀,帮助大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端正心态,积极维护实现自身权益。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有尊严的辩护,争取减缓刑、减刑,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理念。 周君红律师曾在大型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公司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洽谈联络,在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区有着良好的人脉资源,能够高效、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承“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精神理念,切实做到以委托人利益为中心,处处为委托人着想,以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严谨的办案作风,高效的办案成果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 周君红律师办理的部分特色刑事案件: (1)浙江韩某涉嫌诈骗罪,周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2)湖南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周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3)广东陈某某涉嫌诈骗罪,周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4)广东黄某某涉嫌诈骗罪,周律师为其进行罪轻辩护,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5)湖北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周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6)湖南尧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周律师主张其受到刑讯逼供,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7)天津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周律师为其进行罪轻辩护,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后争取到缓刑判决。 (8)香港籍嫌疑人魏某某涉嫌盗窃罪,周律师为其进行罪轻辩护,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嫌疑人没有被起诉。 (9)河南蔡某某涉嫌强奸罪,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没有被检察院起诉。 (10)广东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没有被检察院起诉。 (11)广东曾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没有被检察院起诉。 (12)广东魏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没有被检察院起诉。 (13)李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深圳宝安),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没有被检察院批捕,最终无罪释放。 (14)李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深圳福田),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没有被检察院起诉。 (15)湖北胡某某假冒苹果注册商标案,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意见是3-7年有期徒刑,通过周君红律师努力辩护,该案最终缓刑处理! (16)广东刘某某假冒苹果注册商标案,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意见是3-7年有期徒刑,通过周君红律师努力辩护,该案最终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17)广东何某某假冒苹果注册商标案,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金额近20万元,通过周君红律师努力辩护,该案最终缓刑处理! 周君红律师目前服务领域:  一、刑事诉讼业务   ●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的举报、控告。   ●为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的被告人、上诉人担任辩护人。   ●代理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和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   ●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申诉以及其他与刑事有关的法律活动。   ●死刑复核阶段,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代为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等不应被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   二、刑事非诉讼业务   ●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聘请,就运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提供法律咨询、防控培训、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草拟风险防控方案及协助客户建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等。   ●接受非国有单位聘请,就非国有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非国有单位从发起、登记注册、经营管理到破产清算等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防控培训、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草拟风险防控方案及协助客户建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等。   ●接受自然人、单位聘请,就其他涉及刑事法律的非诉讼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服务。 周君红律师刑辩团队联系方式: 手机:18566233185(同为微信号,若电话没有及时接听,请添加该微信号咨询) 座机: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83025058 工作QQ:513977895(请注明:刑事案件法律咨询) 邮箱:18566233185@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3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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