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光曦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闫光曦律师,原山东金乡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荣立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事迹载入《山东政法名人录》和《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第一卷)》。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离任两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担任山东济宁市多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刑事、民商事、行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商标、公司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成功代理和承办了河南省商丘市第一例以基层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人的国家赔偿案、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公司被诉电子商务纠纷案、山东省某县朱某某数罪并罚刑事辩护案、陕西省西凤酒厂注册商标被侵权系列刑事代理及民事诉讼案、济宁市蔡园生建煤矿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等重大、疑难案件。 2006年被中共济宁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现为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行主任。和其他合伙人及全体执业律师一道,共同打造专业化的、分工明确的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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