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庆 律师
婚姻家事 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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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王迎庆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3201200210994978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徐庄软件园环园中路7幢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王迎庆律师,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南京市第四届,第五届律师代表,南京市玄武区十佳律师,南京市玄武区党外知识分子联席会理事。 王迎庆律师擅长于刑事辩护领域,熟悉刑事诉讼、刑事辩护等法律程序,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执业十三年,具有较强的法律实战经验。王迎庆律师可为您提供各类刑事犯罪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和二审阶段的辩护、死刑辩护、死刑复核阶段以及减刑、假释等法律业务。 办案理念:1、精研其道,追求卓越! 2、就算你已身陷囹圄,就算你已万念俱灰,我都不许你放弃,因为我们一定会与你携手渡过难关! 3、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代表性案件:自2001年从事专职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承办的代表性案件有: 1、受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栏目特邀,王迎庆律师在栏目现场分析案情,当众指出北京、南京冠成公司以养殖蚂蚁并且高额回购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节目一经播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全国率先打破了流传已久的“蚂蚁致富”神话。南京冠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3327万元,受骗人数达829人,王迎庆律师代表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后南京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此案。北京、南京冠成公司董事长许冠成被南京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总经理许冠卿无期徒刑,财务总监马茹梅有期徒刑十五年。 2、四川隆昌县刘某抢劫案,王迎庆律师介入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后公安撤销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南京刘某强奸、聚众淫乱案,王迎庆律师提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辩护,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聚众淫乱罪名不成立。 4、阜宁郑某抽逃出资案,王迎庆律师与侦查阶段介入案件辩护,后检方撤销对郑某抽逃出资的指控; 5、中石化某公司环保负责人车某重大污染环境案,王迎庆律师于侦查阶段介入辩护,后车某被警方取保候审。 6、南京匹亿公司谢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亿,王迎庆于侦查阶段介入辩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同王迎庆律师关于谢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7、句容李某、耿某健重大盗窃案,王迎庆于侦查阶段介入为李某辩护,后主犯李某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减轻、从轻处罚,李某比同案犯耿某健刑期少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8、南京市某处长罗某受贿一案,辩护自首、立功成立并已减轻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后经王迎庆律师向法院申请,后罗某被一审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9、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芮某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后,王迎庆律师受托以指控芮某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上诉和辩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变罪名,宣告芮某缓刑并释放; 10、湖北浠水黄某等人团伙盗窃案,王迎庆律师于审判阶段介入,黄某缓刑释放,被公安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扣押的轿车经律师申请一并依法发还,后蜀山区公安分局对判决结果认为不可思议; 11、温州市包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直羁押,王迎庆律师于法院审判阶段介入,依法量刑辩护,包某缓刑释放; 12、扬州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王迎庆律师于侦查阶段介入,后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审判阶段郑某缓刑释放。 13、句容市汤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该案系句容市保护知识产权第一案,王迎庆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汤某的辩护律师,经历七次开庭审理,最终确认汤某与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将汤某宣告缓刑释放。 14、盐城市陈某特大网络诈骗案,陈某缓刑释放; 15、李某挪用资金案,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6、曹某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案,一审阶段缓刑释放; 17、宿迁市周某聚众斗殴案致人死亡,缓刑释放; 18、句容市李某盗窃二十六万元案一审减轻处罚七年,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变量刑从轻判处五年,比共同犯罪被告人耿某低八年的刑期; 19、湖南李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20、安徽铜陵市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王迎庆律师以证据不足辩护,后法院按照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累犯徐某一审从轻处罚; 21、王某贩卖冰毒300克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因证据不足,改变定量为100克,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利被告人的原则,对王某贩卖300克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 22、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王迎庆律师于侦查阶段介入辩护,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予支持检察院对陈某容留李某吸毒的犯罪指控; 23、沈阳市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0万元案,本案系境内外犯罪集团共同特大诈骗案中的关联犯罪,徐某参与转移赃款人民币50万元,从轻判处三年; 24、高淳陈某职务侵占罪,进行从轻处罚辩护,后陈某缓刑释放; 25、王迎庆律师代理被害人朱某亲属,指控被告人梁继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化名吴庆生潜逃十五年的犯罪事实,在零口供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继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45万元,使含冤十五年朱某的在天之灵以及家人得以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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