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永胜 律师
交通事故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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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沈永胜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228200810293992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恩施市航空路金帝国际二单元五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沈永胜律师,湖北来凤人,男,生于1977年,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全日制经济法法学学士、法理学法学硕士,法学讲师,专职执业律师,曾任教来凤县第一高级中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会会员,恩施州纪检监察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恩施州法学会理事,恩施巴文化研究会会员,恩施州第五届律师代表,恩施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察员,恩施州移动公司、恩施州广播电影电视局、恩施州机场公司、以及恩施州信用联社社会监督员和荣誉会员,担任恩施州畜牧兽医局、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恩施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恩施巨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恩施联合一百商贸公司、来凤县前程工贸有限公司、来凤县工会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经济合同审查、婚姻继承、旅游侵权、建筑房地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成功代理辩护恩施市杨某故意伤害和抢劫罪判三缓四、来凤县佘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四年、来凤县高某非法经营罪(烟草标的82万)判一年、重庆被告人彭某在恩施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当庭释放、恩施州重点农业企业股份改制、恩施州某企业破产清算、来凤安某被起诉离婚后赔偿和变更直接抚养权成功被驳回案等。 在法学专业学术方面,任湖北省十一五统编教材《旅游法规实务》副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对法律信仰论题的一种事后解读》、《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土家族习惯法文化研究》、《破产管理人制度比较研究》等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分别发表在《内蒙古社会科学》、《民族论坛》、《贵州民族研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等国家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 执业证号:14228200810293992 手机:13402730215。 电  话:0718-8230988 邮  箱:shenyongsheng207@yahoo.com.cn 执业机构: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恩施市航空路金帝国际二单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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